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40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之第一種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一種販賣場所係指販賣裝於容器之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 15 倍之場所
- B 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6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 C 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
- D 內設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調配室者,樓地板面積應在 6 平方公尺以上,10 平方公尺以下,且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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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同一個販賣場所中,有些區域僅僅是存放密封容器進行交易,而有些空間則需要將容器打開進行內容物的調製與混合。基於風險控管的原則,你認為這兩種性質不同的空間,對於防止火勢蔓延的出入口構造要求(如防火時效),應該是採取一致的標準,還是會有程度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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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第一種販賣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的錯誤敘述。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第一種販賣場所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選項 B 將防火時效誤述為 60 分鐘以上,與法條規範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確答案。 針對其他選項的構造與設備規範,同法條明確指出第一種販賣場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印證了選項 C 為正確敘述。此外,法條亦規定若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其樓地板面積應在六平方公尺以上,十平方公尺以下,且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這完全符合選項 D 的內容。綜合前述法條明文規定,選項 B 確為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