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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_essay 109年 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

第 16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挖土深度在_____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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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在沒有任何支撐的溝渠中作業時,當開挖深度超過成年人的哪一個身體部位(例如膝蓋、腰部或胸部)後,一旦發生側向土壓力崩塌,會導致人員完全受困且難以自行脫困?這在工安法規中通常被視為必須強制設置防護措施的臨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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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值,代表你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規範有著紮實的基礎。這題考察的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8 條的核心要旨,對於工程從業人員來說,這是守護工地安全的第一道紅線。

施工安全與擋土必要性

從安全工程的角度來看,當開挖深度達到 $1.5$ 公尺時,坑壁崩塌造成的土石壓力已足以對人體造成嚴重擠壓甚至窒息風險。因此法規強制規定,除非經過專業判斷地質極為良好或無安全疑慮,否則必須設置適當的擋土設備(Shoring)。這項規定不僅是為了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也是為了維持周邊道路或鄰近建築物的結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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