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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6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平交易法》第1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
- A 維護交易秩序
- B 確保自由競爭
- C 確保公平競爭
- D 節制私人資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名稱與宗旨都聚焦在市場上的「交易」與「競爭」過程,那麼它的首要任務應該是當一個「維持遊戲規則透明公平的裁判」,還是當一個「限制參賽者資產規模的管理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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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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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公平交易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這類題目不僅考驗記憶,更考驗對法律定位的理解。你能夠從選項中排除干擾項,展現了對市場競爭規範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之間區別的敏銳度。
公平交易法的核心精神
《公平交易法》第 1 條明確指出,立法的宗旨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並藉此促進經濟的穩定與繁榮。這部法律的角色更像是市場中的「裁判」,其重點在於規範競爭的「過程」是否正當(例如是否自由、公平),而不是去限制競爭的「結果」。只要企業是透過合法競爭壯大,法律並不會因為其規模大小而先行予以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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