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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9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4 題

依《憲法》第8條第4項規定,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至遲應於多久時間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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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防止公權力過度限制個人自由,而要求司法機關必須在「一個完整的晝夜循環」內介入審查時,你認為在法規時限的設計上,最常被用來當作緊急時效基準的「整數小時」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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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鎖定了正確答案!你能迅速從多個時限選項中辨識出法律要求,顯示你對憲法中保護人身自由的關鍵條文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

人身自由的司法最後防線

根據《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的規定,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為了確保公權力不被濫用,法律課予法院極高的時效責任,規定法院至遲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逮捕機關進行追究。這項制度被視為我國的「提審權」核心,目的是讓司法權能在最短時間內介入,確認拘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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