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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6 題

牙體技術師執行業務時,於接受下列那些機關詢問,不得拒絕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①稅務機關 ②衛生機關 ③勞工局(處) ④司法機關
  • A 僅①③
  • B 僅②④
  • C 僅①②
  • D 僅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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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專業監管的角度思考,當醫事人員的專業行為受到質疑或涉及法律責任時,哪些機關負有確保「醫療品質監督」與「社會法律正義」的法定職責,必須要求執業者提供真實且詳盡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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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道題目主要測驗的是你對於牙體技術人員在執業時,對國家機關應盡之「行政配合義務」的理解。你選擇了 (D),可能是因為在實務工作中,勞工局的勞檢或勞資事務相當常見,讓你直覺認為這也是必須配合詢問的對象。然而,在醫事法規的體系中,我們必須精確區分一般行政監督與法定的專業報告義務。

牙體技術師法第 15 條之法定機關

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第 15 條的明確規範,牙體技術師受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拒絕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這項條文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確保「衛生機關」能有效進行公共衛生監督,以及「司法與司法警察機關」在偵查犯罪或訴訟時能取得真實資訊。至於選項中的稅務與勞工機關,雖然在其他法令中亦有其職權,但並非本法第 15 條所列舉的強制配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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