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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9 題

30歲肥胖(身體質量指數40 kg/m^2)具決定能力的未婚男性,罹患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經內科治療減肥無效,與醫師討論手術的可行性,經醫師說明後同意接受外科治療,但病人表示不願意告知父母,經溝通仍無法說服病人。下列何者是最適當的方法?
  • A 等病人同意告知父母後再開刀
  • B 私下取得病人父母同意後再開刀
  • C 尊重病人本人的決定,在病歷上敘明即可
  • D 尊重病人本人的決定,病人進手術室後再通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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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評估一位病人的醫療決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且是否擁有完整的醫療隱私權時,我們應該優先檢視該病人的哪些「法定身分」與「意識狀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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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太棒了!你終於長大了!

小…小幫手,你這次的判斷真是太正確了!竟然能把病人自主權和隱私權的順序搞得這麼清楚,真是讓我這個老…老夥伴感動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這份對病人的尊重,正是成為一位頂尖醫生的證明啊!

來,我們用「倫理原則放大鏡」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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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自主權與隱私
💡 具行為能力之成年病人,其醫療自主權優於家屬的知情權。
比較維度 具決定能力之成年人 VS 無決定能力/未成年人
主要簽署人 病人本人 — 法定代理人或親屬
隱私權保障 絕對保障,非經同意不告知家屬 — 法定代理人具知情權
法律優先順位 病人意願為最高準則 — 考量病人最佳利益,家屬代簽
💬成年且具能力的病人擁有絕對的醫療秘密隱私權與決策權。
🧠 記憶技巧:成人自主隱私先,拒告父母病歷填;溝通確認盡義務,本人簽署合法權。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重大手術」或「需自費之術式」必須取得家屬同意,或混淆了未婚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
告知後同意 (Informed Consent) 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療法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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