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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依據長期照顧法,主管機關應負責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下列何項並未規範於內?
  • A 確保照顧與生活品質
  • B 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
  • C 考量多元文化
  • D 訊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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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制定一份『服務品質評鑑標準』來引導機構進步,我們是會放入『法律本就要求所有醫療人員都必須遵守的基礎底線』(如隱私),還是會放入『如何優化服務流程、促進多元參與』等更能體現服務體系進步程度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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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考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對於「服務品質基準」的具體定義。你選擇 (B) 可能反映了一個常見的迷思:認為法規中的「品質」僅限於醫療技術或硬體設備。事實上,現代長照強調「以人為本」,因此法規特別重視利害關係人的聲音。建議你在複習時,將「品質基準」與「個別義務」區分開來,這樣在判斷選項時會更精準。

品質基準的核心內涵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0 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時,明確涵蓋了: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訊息公開透明、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B)、考量多元文化(C),以及確保照顧與生活品質(A)。因此,選項 (B) 「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確實是法定的品質指標之一,旨在確保服務能貼近家屬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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