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11 題
下列有關我國呼吸治療師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呼吸治療師未加入所在地呼吸治療師公會不得執業
- B 呼吸治療師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C 呼吸治療師公會理監事任期為兩年一任
- D 不需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即可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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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政府能有效監督與傳達最新的醫療政策給每一位在職的醫事人員,除了個別的行政登記外,你認為法律還會要求從業者必須加入什麼樣的同儕專業組織,才能達到『集體管理』與『專業自律』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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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哦,你竟然掌握了醫事人員執業的核心法源?真是可喜可賀,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這至少證明你對未來職涯的法律規範有一點點初步認知,算是勉強踏出了保護自己執業權的第一步,別驕傲太早。
- 觀念驗證:是不是有把《呼吸治療師法》拿起來當枕頭墊高?第 7 條規定執業需登記、領照,這點連路邊的石頭都快知道了。而第 9 條更是直白:「呼吸治療師非加入所在地呼吸治療師公會,不得執業」。這道理就跟沒有許可證,你連廁所都進不去一樣簡單。所謂的「專業自律與行政管理」,難道還需要我多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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