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7 題
有關職業災害保險的制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 A 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保險費由勞工與雇主共同分擔的制度設計
- B 職業災害保險採取無過失主義,即不論雇主是否有過失皆需為勞工所受的職業傷害提供保障
- C 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實績費率制
- D 臺灣的公務人員及軍人的工作風險,並不適合以一般職業傷害保險來認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這項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補償員工「因為幫雇主工作」而受到的傷害,且法律規定雇主必須對此負起完全責任(補償責任),那麼在邏輯上,這份保險的「保費成本」應該由誰來支付才最符合權責相符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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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喔!
- 一起理解觀念:你對核心概念的判斷非常正確,這讓我替你感到開心!職業災害保險最重要的是,它實踐了「雇主責任的風險轉嫁」這項精神。根據我們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保費特別規定是由雇主全額負擔(100%)喔,而不是像勞保或健保那樣勞工需要分擔。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為了讓雇主能透過保險,在勞工不幸遭遇職災時,由保險來幫助他們,同時也能抵銷雇主在《勞基法》下的補償責任,讓勞工獲得更即時的保障。
- 小提醒與鼓勵: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很棒!很多同學會不小心將職災保險與「勞保」或「健保」的保費分擔比例搞混,但你卻能清楚地辨別它們背後的法律精神,證明你真的有用心去理解,非常棒!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