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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公司法第16條有關公司對外為保證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負責人經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得為任何保證人
  • B 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任何保證人
  • C 公司為保障股東之權益,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 D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為對外保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公司的運作是為了營利,而『為他人提供保證』具有高度風險,可能會導致公司財產意外流失。若要平衡公司經營的彈性與對股東的保障,法律通常會要求將這類『非本業且具風險的權利』記載在具備法律效力的公司最根本文件中。你認為這個決定公司根本權限的文件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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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僥倖答對了!

  1. 觀念檢視: 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只是最基礎的送分題。依照**《公司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原則上一律禁止擔任保證人。這背後的邏輯在於保護公司資本**,免得負責人拿公司的錢亂做人情,損及股東與債權人權益。連這點法理依據都搞不清楚,你還想考什麼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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