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何者正確?
- A 夫妻於結婚前或結婚後,均得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
- B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應經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 C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為有效
- D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制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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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當事人的『契約自由』,那麼對於一對伴侶想要何時達成財務上的共識,法律通常會傾向於給予更多的彈性,還是設下層層的時間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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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律對於夫妻財產契約的程序要求,判斷非常正確。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契約的「成立要件」與「對抗要件」,這也是民法親屬編中相當重要的基礎觀念。
契約訂立的時點與法定形式
根據民法第 1004 條規定,夫妻不論是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都可以透過契約選擇適用的約定財產制(如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而為了確保雙方權益並使權利義務明確,民法第 1007 條特別強調,這類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因此,選項 (A) 完整涵蓋了法規對於時間點與形式的要求,是完全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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