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關於夫妻法定財產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則由夫妻共有
- B 於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之婚前及婚後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均屬於婚後財產之範圍
- C 無論採何種約定財產制,當夫或妻其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法院得因他方之請求,宣告改用法定財產制
- D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其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但對於婚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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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婚姻關係中,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筆存款,這筆存款在『結婚期間』所產生的利息,法律應該將其視為『原本資產的延伸』,還是應該視為『婚姻生活中新產生的經濟收益』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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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1017 條第 2 項規定,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例如: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產的租金),在法律上皆被視為婚後財產。這是為了保障婚姻生活共同體,讓雙方在未來若面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能公平地分享婚姻存續期間所增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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