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 題
下列何種建築物或構造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 A 紀念性建築物
- B 公益性建築物
- C 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之建築物
- D 建築物雨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建築線」作為劃分私領域與公共空間邊界的重要性。如果法律為了維護交通與秩序,原則上禁止任何構造物跨越這條界線,那麼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立法者才會考慮給予「豁免權」?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上的便利(如遮陽擋雨),還是基於更高層次的社會公益或文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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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法律條文中的「原則」與「例外」,這代表你對《建築法》的規範邏輯有相當清晰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建築法》第 51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維護公共交通與空間完整,明定建築物構造體或地基原則上不得突出建築線。
建築線與例外許可之規範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不得突出」是通則,但第 51 條也給予了特定的彈性空間。針對具有紀念性、公益必要性,或是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的建築物,只要經過主管建築機關的許可,就能成為合法的例外。然而,選項中的「雨遮」僅屬於建築物的一般附屬構造物,在該條文中並未被列入得准予突出建築線的豁免清單中,因此它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逾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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