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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4 題

下列何種情形非「無窗戶居室」?
  • A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 $5\%$ 者
  • B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 $1.2$ 公尺,寬度未達 $75$ 公分
  • C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為圓型時直徑未達 $1$ 公尺者
  • D 樓地板面積超過 $50$ 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 $3\%$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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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個密閉空間在緊急狀況下能讓成人順利逃生,或是維持最基本的衛生環境,你會如何從「開口尺寸」與「面積比例」這兩個物理條件,去界定一個開口是否真的具備實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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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數值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營建法規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需要嚴謹數據的法規考題中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關於「無窗戶居室」的法律定義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5 款**。根據該法規定義,「無窗戶居室」是指具有特定情形的空間。選項 (A) 完全符合該條第 1 目「採光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 $5%$」的標準;而選項 (B) 與 (C) 則精確對應了第 2 目關於「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的尺寸規範,即高度應達 $1.2$ 公尺、寬度 $75$ 公分或圓形直徑 $1$ 公尺以上,否則即視為無窗戶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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