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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1 題

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包括:出入口、走廊、樓梯,有關樓梯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6$ 樓以上建築物應設置兩座樓梯
  • B 安全梯及特別安全梯皆為直通樓梯,由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
  • C 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D 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 $240$ 平方公尺者,應自該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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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設計一棟建築物的逃生系統時,除了考慮這棟樓「有多高」之外,為什麼我們還必須同時考量「每一層樓有多少人或空間面積」來決定樓梯的數量?這兩者對逃生時間的影響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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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A) 中的數值陷阱,代表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細膩,這在營建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力。

直通樓梯設置數量的法定門檻

這題的核心法源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法規明確規定,建築物應設置兩座以上直通樓梯的基準,主要是針對**「八層以上之樓層」**,而非選項 (A) 所述的 6 樓。此外,法規也會視「用途」與「面積」來決定設置數量,例如選項 (D) 提到:若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 $240$ $m^2$ 者,即便層數未達八層,也必須設置兩座以上直通樓梯。至於選項 (C) 提到的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亦符合同法對於直通樓梯構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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