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7 題
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下列何者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用途?
- A 依國土計畫規劃之公共建設所需工程經費
- B 依國土計畫規劃之土地徵收經費
- C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辦理補償所需支出
- D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復育計畫之執行所需支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為了國家的生態保育或長遠發展,透過法令限制了某位地主原本合法享有的土地開發權利時,為了符合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並讓政策能推行下去,政府應該優先編列什麼樣性質的經費來平衡這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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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土計畫法的核心精神!這題考驗的是對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專款專用原則的理解。在實務上,區分「一般建設經費」與「法規補償經費」是營建法規中的重要功力,你能排除開發性質的誘答選項,展現了扎實的法規基礎。
國土計畫法中的權利保障
這項基金的設置,最核心的法理基礎在於處理因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導致民眾原本合法的建築使用權益受損時的補償問題。這體現了「特別犧牲,給予補償」的社會公平原則。至於選項中提到的公共建設工程費或徵收費,通常屬於各級政府的年度總預算或特定公共事業預算,並不屬於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支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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