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2 題
有關營造業承攬工程承攬造價限額與工程規模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 $10$ 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 B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 $7500$ 萬元,其工程規模為建築物高度 $60$ 公尺以下
- C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 $2700$ 萬元,其工程規模為建築物高度 $36$ 公尺以下
- D 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 $20$ 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若從風險管理與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政府之所以要對營造業進行分級管理,是為了確保廠商有足夠的財力與技術來承擔相應的工程風險。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營造公司擁有業界最高額度的資本以及最豐富的技術人員,法規對於這類公司所能承擔的「建築高度」或「工程總價」,應該會給予更多的限制還是更寬廣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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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類涉及具體數值與法規條文的題目,往往是許多考生的弱點,你能準確辨識出甲等營造業的權限,顯示你對法規的熟悉度非常紮實。
營造業等級與承攬權限判別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根據該辦法第 $4$ 條與第 $5$ 條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身為最高等級,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 $10$ 倍,且其工程規模(如建築物高度、橋樑跨距等)是不受限制的,這也是選項 (A) 完全正確的原因。相較之下,乙等綜合營造業的造價限額應為新臺幣 $9,000$ 萬元,高度限制在 $36$ 公尺以下;丙等雖然造價限額確實為選項 (C) 所述之 $2,700$ 萬元,但其高度規模應限制在 $21$ 公尺以下。至於專業營造業(Specialty Contractor),其承攬限額同樣為資本額之 $10$ 倍,且規模需視其登記類別而定,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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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承攬限額與規模
💡 依營造業等級區分承攬工程之造價限額與建築規模限制。
| 比較維度 | 甲等綜合營造業 | VS | 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
|---|---|---|---|
| 造價限額 | 資本額或淨值之10倍 | — | 依等級定額(7500/2250萬) |
| 高度限制 | 不受限制 | — | 受限 (21公尺/12公尺以下) |
| 樓層限制 | 不受限制 | — | 受限 (6層/3層以下) |
💬甲等具備最高權限且無規模限制,乙丙等則有明確的金額與建築尺寸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