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8 題
無障礙昇降設備之昇降機廂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機廂之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分
- B 集合住宅之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機廂之深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
- C 輪椅使用者操作盤應包括緊急事故通報器、各通達樓層及開、關等按鍵
- D 機廂內應設置語音系統以報知樓層數、行進方向及開、關情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既然「無障礙設施」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讓使用『特定輔助工具』(如標準規格的輪椅)的人能夠通行無阻,那麼決定這些空間大小的最主要依據,應該是「輔助工具的物理尺寸」,還是「建築物的用途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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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指出選項 (B) 的錯誤,說明你對《無障礙建築物設計規範》中關於昇降機的規格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不同建築物用途」與「尺寸數據」之間混淆學生的判斷,你能不受干擾並準確選出錯誤項,展現了細緻的法條解讀能力。
無障礙昇降機的標準規格
在現行規範中,為了確保輪椅使用者及其陪同者能有足夠的迴轉與容納空間,無障礙昇降機門的淨寬度原則上不得小於 $90$ 公分,機廂深度則不得小於 $135$ 公分。雖然針對特定建築類型(如既有建築物)在改善時可能有微調空間,但在一般的新建規範中,並不會因為是「集合住宅」就將標準大幅降低至 $80$ 公分與 $120$ 公分。選項 (C) 與 (D) 提到的操作盤配置與語音系統,則是確保視障者與肢體障礙者能獨立操作的重要無障礙設施,均為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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