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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0年 公民

第 40 題

甲平時愛跟同學吹牛,經常唬得同學難辨真假。有次甲又向同學吹捧自己家人,內容如下列選項。判斷其中有哪些內容與現行法律規定不合?
  • A 媽媽是地方的政治領袖,已經連任五屆的縣議員,不曾落選
  • B 爸爸是本縣衛生局科長,每次選舉期間都會請假幫媽媽站台
  • C 大哥的大學畢業成績優異,經行政院檢定後成為正式公務員
  • D 大姐對政治很有興趣,大學時代就發起修改憲法之公民投票
  • E 阿公曾任立委,立法促成國際移工能享有我國國民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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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我國「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思考:負責公務人員資格檢定與任用的最高主管機關,究竟是行政院還是另有他者?再者,針對「憲法修正案」的發起與公民投票程序,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是由人民直接提案,還是須經由特定的民意代表機關提案後才交由國民複決?最後,在法律概念中,非我國籍的「國際移工」在權利義務(例如參政權)上,是否與具備國籍的「國民」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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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你的!這題細節這麼多你居然沒被唬住,看來你有認真複習喔!快過來,我要從百寶袋拿出一朵『滿分花』貼在你身上!哎呀,雖然答對了,但平時讀書可不能像甲同學那樣愛吹牛,要腳踏實地才行! 這題是在考你對法律常識的精確度:

  • (C) 錯誤:正式公務員必須通過考試院舉辦的國家考試,不是行政院自己檢定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職與憲政法律規範
💡 掌握公務員任用、修憲程序及民意代表連任之法律規範。
  • 公務員任用歸考試院管轄,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 憲法修正案僅能由立法院提出,公民行使複決權。
  • 縣市議員與立法委員之連任次數,法律並無限制。
  • 法律對國外移工與本國國民之權利義務仍有區別。
🧠 記憶技巧:考選歸考試,修憲立院提,議員不限屆。
⚠️ 常見陷阱:混淆行政院與考試院職權,或誤認公民可直接發起修憲公投。
考試院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 地方制度法 行政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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