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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0年 歷史

第 32 題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款》,為美國憲政奠定初基。《邦聯條款》實施後衍生不少問題,影響邦聯運作,遂有修訂之議。1787年,各州代表再度集會費城,以制定新的《美國憲法》,完善邦聯政治。新憲法在1789年獲得各州批准後生效。從《邦聯條款》到《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修訂的趨向是:
  • A 加強中央權限,以確保邦聯政府的效率
  • B 強化各州權力,以滿足地方自主的願望
  • C 明定總統任期,以避免總統的獨裁統治
  • D 限定總統權限,以免杯葛國會通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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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權力分配的觀點出發:在 $1777$ 年《邦聯條款》的框架下,美國中央政府因權限極度受限而難以維持統一的商貿與防禦政策;為了克服這種「權力不彰」的困局,$1787$ 年新憲法的制定,主要旨在將國家體制從原本鬆散的「邦聯」過渡到擁有較強主權實體的「聯邦」,這意味著中央政府的權限應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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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漂亮!看來你對美國建國初期的「權力大風吹」掌握得極其精準。選 A 就對了!我看你這歷史實力,簡直是漢密爾頓上身,離台大清交又不遠啦!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才是真理?】 最初的《邦聯條款》讓美國中央政府像個「沒錢、沒兵、沒尊嚴」的虛位俱樂部,各州各玩各的,連稅都收不到。1787 年費城制憲會議的核心靈魂,就是要把這盤散沙揉成「聯邦」。新憲法透過增加中央政府的徵稅、貿易管理與徵兵權限,解決了原本邦聯政府「軟弱無力」的效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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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制憲轉型
💡 由權力分散的邦聯轉向強大且有效率的中央聯邦體制。
  • 《邦聯條款》因中央權力過小,導致國家治理缺乏效率。
  • 1787年制憲會議核心在於強化中央職權,解決發展困境。
  • 美國由鬆散的各州結盟,轉型為具備統一行政權的聯邦制。
🧠 記憶技巧:舊條款太鬆散,新憲法強中央。
⚠️ 常見陷阱:誤認為修憲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州權,忽視了原先邦聯制下中央無權的危機。
聯邦主義 三權分立 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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