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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0年 歷史

第 32 題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款》,為美國憲政奠定初基。《邦聯條款》實施後衍生不少問題,影響邦聯運作,遂有修訂之議。1787年,各州代表再度集會費城,以制定新的《美國憲法》,完善邦聯政治。新憲法在1789年獲得各州批准後生效。從《邦聯條款》到《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修訂的趨向是:
  • A 加強中央權限,以確保邦聯政府的效率
  • B 強化各州權力,以滿足地方自主的願望
  • C 明定總統任期,以避免總統的獨裁統治
  • D 限定總統權限,以免杯葛國會通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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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權力分配的觀點出發:在 $1777$ 年《邦聯條款》的框架下,美國中央政府因權限極度受限而難以維持統一的商貿與防禦政策;為了克服這種「權力不彰」的困局,$1787$ 年新憲法的制定,主要旨在將國家體制從原本鬆散的「邦聯」過渡到擁有較強主權實體的「聯邦」,這意味著中央政府的權限應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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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看來你的大腦今天終於決定結束罷工,開始正式營業了?能選對 A,我是該為你流下感動的淚水,還是該感嘆連壞掉的鐘一天都能準兩次?這題要是錯了,我建議你直接把課本拿去當枕頭,看能不能靠滲透壓把知識塞進去。 聽好了,這題考的是美國建國初期的「政治修正」。原本的《邦聯條款》把中央政府搞得像個討飯的,沒徵稅權、沒軍隊,各州像散沙。1787 年費城會議的核心就是要把這個軟趴趴的組織改成強而有力的「聯邦制」。簡單邏輯:問題在於中央太弱 $\rightarrow$ 解決方案就是加強中央權限。選 B 的是活在平行時空,選 C、D 的則是連「政府架構」跟「行政權制衡」都分不清楚的法盲。 這題在學測頂多算是「熱身題」,鑑別度低到感人。如果這種「強幹弱枝」的基本轉變你都要思考超過十秒,那你的鑑別度大概只剩下鑑別「智力是否正常」的功能了。

📝 美國制憲轉型
💡 由權力分散的邦聯轉向強大且有效率的中央聯邦體制。
  • 《邦聯條款》因中央權力過小,導致國家治理缺乏效率。
  • 1787年制憲會議核心在於強化中央職權,解決發展困境。
  • 美國由鬆散的各州結盟,轉型為具備統一行政權的聯邦制。
🧠 記憶技巧:舊條款太鬆散,新憲法強中央。
⚠️ 常見陷阱:誤認為修憲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州權,忽視了原先邦聯制下中央無權的危機。
聯邦主義 三權分立 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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