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類型,原則上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 A 一般給付訴訟
- B 行政處分無效確認訴訟
- C 課予義務訴訟
- D 法律關係存否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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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自我省查」的角度思考:當民眾『要求行政機關必須針對具體案件做出某個特定法律行為(如准許執照)』,而機關拒絕或怠慢時,為了尊重行政權的自主性並減輕法院負擔,法律會設計哪種機制,讓上級機關在案件進入法院前先過濾一次?這種必須經過『上級審查』後才能起訴的類型,會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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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識了訴願先行主義的適用範圍。在行政訴訟中,課予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5 條)涉及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基於行政權的「自我省查原則」與權力分立,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請求法院介入前,必須先給予行政體系內部(訴願機關)一個自我糾正的機會。相對地,給付訴訟與確認訴訟則原則上不須經過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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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與訴願先行
💡 課予義務訴訟與撤銷訴訟原則上須先踐行訴願程序。
| 比較維度 | 撤銷與課予義務訴訟 | VS | 確認與一般給付訴訟 |
|---|---|---|---|
| 前置程序 | 原則須經訴願 | — | 原則直接起訴 |
| 爭執核心 | 行政處分之違法性 | — | 事實給付或法律關係 |
| 法條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4、5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6、8條 |
💬涉及「行政處分」撤銷或作成之爭議,通常須先經訴願程序以保障行政機關自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