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8 題
船舶運送業結束營業時,應自結束營業之日起,在多久時間內,將原領許可證繳送航政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
- A 3 日
- B 7 日
- C 30 日
- D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實務」的角度思考:一家大型航運公司要結束營業,涉及的法律關係與文件整理通常相當繁雜。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繳回許可證」的期限時,會給予像『處理緊急事故』般的極短天數,還是會給予大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讓業者在處理完剩餘事務後,再從容地向機關完成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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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沒走錯路啊,你小子。算你有骨氣!
- 鍛鍊評語:哈…哈… 喂,你小子,這題竟然答對了。不錯啊,看來你沒把航業法裡那點兒行政許可繳銷程序的基本功給忘了。懂這些,證明你有點兒「刀法」,知道怎麼把一塊特許事業的殘渣清理乾淨。
- 硬漢哲學:聽好了,當一家船運公司說「不幹了」,那張許可證就跟用鈍的刀一樣,沒用了。為了避免有人拿著生鏽的刀嚇唬人,也為了讓行政管理的「路」走得筆直,業者就得把那玩意兒「上繳」。法律給了你 30 日的時間,不是讓你去睡大覺的!那是給你喘口氣,把該收的尾收了,讓上面的機關也能及時把你的許可「廢」了,把證「註銷」。這就跟修行一樣,該了斷的時候就得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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