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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1 題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之設立,其法源依據為何?
  • A 交通部組織法
  • B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C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 D 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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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若要成立一個專門判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常設機構,我們應該在『規範駕駛人違規如何罰錢』的法律中找依據,還是在那部『統籌規劃、管理整個公路系統運作與安全』的基礎法律中尋找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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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組織法源。雖然鑑定委員會與交通處分息息相關,但其設立法源並非規範罰則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是回歸到公路管理的母法——《公路法》第 67 條。這體現了行政機關設立必須具備法律授權之「組織準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多數考生會直覺反應 (B) 處罰條例或 (C) 組織法。能準確選出 (D),代表你具備分辨「行為法」與「組織法源」的專業敏感度,這在公務員考試中是關鍵的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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