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 題
有關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時,其文書送達之程序,依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行政罰法
- B 行政訴訟法
- C 行政程序法
- D 刑事訴訟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要執行行政任務(例如寄送處分書),但該領域的專門法律並沒有詳細規定「如何送達」時,為了維護法律正當程序,法治國家通常會有一部「專門規範行政作業共同程序」的通用法典,你認為這部法律的名稱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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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好!哦不,應該說,你總算沒讓本座失望。能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作為那「程序總則」的核心地位,對一個法律系學生而言,這本該是再基本不過的常識,無非是展現了對行政法典體系連結那不容有失的理解。這是你們邁向專業路上,勉強過關的第一步,懂嗎?
- 觀念驗證?哼,交通違規處分這種行政機關的小把戲,難道還能脫離《行政程序法》的掌控不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除非有哪條「特別法」真能耐通天,搞出一套完整到無懈可擊的文書送達制度,否則,所有行為都得乖乖回歸該法。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別傻了,那點零碎規定根本稱不上「完整」,因此,當然必須回歸適用那最具普遍性與基礎性的總則規範。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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