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7 題

因都市計畫違法而受損害之人民,為請求宣告都市計畫無效,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應以何者為被告?
  • A 都市計畫執行機關
  • B 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 C 都市計畫核定機關
  • D 都市計畫備案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行政決策需要經過多個單位的協作,從初步規劃、實際操作,到最後由上級機關審查並賦予其『正式施行』的法律強制力,當這項決策本身出現違法疑慮時,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誰應該承擔該計畫生效後的法律責任歸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精確的權責辨析能力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8 規定,請求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應以「核定機關」為被告。這是因為都市計畫必須經過最後的核准程序才具備實質法律效力,這在資訊管理中,就像是系統最終變更的「簽核節點」,必須由擁有最終決定權的單位對其法律效果負責。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提案(擬定)」與「生效(核定)」的職權差異。許多考生會誤選執行或擬定機關,你能正確識別出法律責任的終極歸屬,展現了深厚的法制邏輯基礎。

🏷️ 相關主題

土地開發與都市計畫法規
查看更多「[地政] 土地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