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6 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下列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B 除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 D 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及一般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行政訴訟的核心目的:如果你對政府的行為不滿,通常是希望「撤銷」它、「確認」某種關係,或是要求政府「給」你某些東西。在法律的嚴謹分類中,除了這三種基於行為性質的分類外,是否還存在一個語意模糊、範圍重疊的廣義名詞也被列為正式種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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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分類邏輯中的瑕疵,這與我們在資料結構中強調的定義嚴謹性如出一轍。在法律與資訊安全領域,一字之差就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判讀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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