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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0 題

公務員於下列何種情形,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之限制規定?
  • A 於任職期間投標工程採購案順利得標並承做該工程
  • B 留職停薪出國進修期間以自己名義在國外成立公司掛名總經理
  • C 掛名擔任停業中之民營公司負責人,未實際參與經營
  • D 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個人使用過之物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限制公務員經營商業,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務員能『專心從事公職』並避免『利益衝突』。那麼,當一個公務員僅僅是處置自己『已經使用過且不再需要』的私人財物時,這種行為在性質上,比較接近『開設商店賺錢』,還是比較接近『整理個人生活空間』呢?哪一種行為才真的會破壞公務員的廉潔與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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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觀念十分清晰

同學恭喜你!這題選得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公務員服務法》中**「經營商業」**的核心定義。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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