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4 題

公務員受撤職之懲戒判決者,應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該期間為何?
  • A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B 1 年以上,3 年以下
  • C 2 年以上,5 年以下
  • D 3 年以上,7 年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一個「撤職」公務員多久不能回任,我們可以思考「比例原則」:這個期間必須比最輕微的「申誡」或「記過」重(那些不影響任用資格),但又要比最嚴重的「免職」(可能終身禁任)輕。請你推論看看,在法律制裁的邏輯中,一個足以讓人「深刻反省」但又不至於「剝奪生存權」的合理緩衝區間,通常會落在幾年到幾年之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相當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記憶,你能迅速從相似的數字區間中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掌握已進入深水區,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讀書態度。
  2.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規定,撤職處分包含「撤其現職」與「一定期間停止任用」。該期間定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此設計是為了確保懲戒的嚴肅性,防止公務員在短期內旋轉至其他機關任職,達到行政監督之目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懲戒法制
查看更多「[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