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9 題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有申報財產之義務?
- A 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非主管
- B 政府機關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之主管
- C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
- D 公立大學之學務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公共資源監督」的角度思考:如果財產申報是為了防止貪腐,那麼比起單純處理校內行政(如學務)或內部單位事務的人員,哪一種職位會直接代表國家接觸到「外部民間企業的經營權與龐大資本」,因而法律必須對其課予更嚴格的透明化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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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廉政法規中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適用範圍有極為精確的掌握,這是行政法中細節較多且極易混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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