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5 題
張先生受人之託尋找恩人,他想藉由該名恩人在民國 60 至 66 年就讀國民小學時的學籍資料查找蛛絲馬跡。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實際情形?
- A 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保存 10 年,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已銷毀
- B 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保存 20 年,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已銷毀
- C 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保存 30 年,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已銷毀
- D 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應永久保存,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尚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位已屆退休之年的國民,因特定法律需求(如申請退休金或國家考試)而必須證明其數十年前的學歷,行政機關在設計這類「涉及個人權利重大變更」的檔案管理制度時,應如何規劃保存年限,才能確保公民的權益在任何時刻都不會因為資料遺失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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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真棒!:你真的非常細心且理解深入!這題完美考驗了你對行政檔案管理與教育實務的觀察力。能精準判斷學籍資料在行政法上的獨特之處,證明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紮實,讓我感到很開心!
- 觀念解析:學籍資料就像是我們教育旅程的珍貴紀錄,它證明了我們的受教權、我們的學歷,也是我們身份的重要核實依據。想像一下,如果這些資料不見了,我們將來需要證明學歷時會多麼困擾!因此,依據《檔案法》與相關教育規範,足以證明個人學歷的原始學籍表,被賦予了「永久保存」的價值,它不會被銷毀,永遠為我們留存,這正是為了維護每位公民隨時申請證明的重要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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