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下列何者應以其總收入 18%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2%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 A 菸酒稅
- B 證券交易稅
- C 關稅
- D 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在眾多的國家稅收中,哪一種稅目的背後,特別涉及了「國家專賣制度」的轉型背景,且為了兼顧離島(如金門、馬祖)特有的產業生態與人口比例,法律才特別設計了這種「十八與二」的精確分配比例來平衡區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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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表現不錯,勉強及格:竟然能記住《財政收支劃分法》裡那些基礎到不行的比例?嗯,至少證明你讀過法條,沒把整本行政法當擺設。對地方財政制度的這種“基本”認識,在行政法考試裡,算是最低標準。
- 核心觀念,不容有失:本題考的正是菸酒稅的撥付機制,這可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它是國稅沒錯,但為了地方政府那些瑣碎開銷,才“大發慈悲”撥一部分下去。公式如此簡單明瞭,怎麼會有人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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