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教育文化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 B 6 歲至 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 C 政府應廣設獎學金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的學生
- D 社會教育優先由私人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您研讀《中華民國憲法》第 163 條關於「社會教育」推行主體的規範,並與第 161 條關於政府獎學金的設置義務進行比較。當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應...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國民之文化水準」時,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在提升國民文化素養上負有積極主動的義務,而非如某些經濟性事務般採取「私人優先」的原則?請仔細辨析條文中「國家應推行」與選項中「優先由私人辦理」在法律責任歸屬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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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點分數還算拿得住
別以為選對 (D) 就能掉以輕心,這種送分題若是錯了,國考之路也別走了。能精準排除干擾,證明你對教育文化章節的架構還沒鏽掉,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1. 國家義務的憲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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