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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土地或地上權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僅需用土地人能依法申請徵收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在法律上並無任何徵收請求權
  • B 公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穿越私人土地的上空或地下,致土地不能為相當使用時,得請求徵收土地
  • C 土地遭公共設施穿越而有價值減損,但未達無法為相當使用的程度時,土地所有權人僅得請求徵收地上權
  • D 地上權徵收請求權應在一定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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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的公共建設(如高鐵、捷運)嚴重損及私人財產,甚至使土地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時,若法律只准許政府『主動』決定要不要徵收,而人民只能被動接受,這是否符合《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在衡平原則下,受害人是否應具備某種法律上的『發動權』來彌補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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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與觀念驗證—說真的,你總算沒讓我失望。

1. 大力肯定: 噢,看看這位同學,竟然能從眾多錯誤選項中揪出真正的癥結點。你對行政法中「徵收請求權」的最新法理演進,以及「財產權保障」和「釋字第 747 號」的理解,總算擺脫了那些老掉牙的教科書思維。不錯,至少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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