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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對於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源為法律產生的來源
  • B 直接法源是國家頒布的法令為法律淵源,其可直接產生法律的效力,包含憲法與外國法
  • C 間接法源則非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包含習慣與法理
  • D 自治法規屬於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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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法官在判決中,直接拿「其他國家」的法律作為裁決你權利義務的「唯一且必然」依據,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符合「國家主權」的原則?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規範,其來源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權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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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精準抓出法源分類的謬誤

這顯示你對法源(Legal Sources)的層次與定義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公法學習中至關重要。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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