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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消費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分為損害賠償之訴訟與不作為訴訟
  • B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法提起消費訴訟者,不分訴訟標的價額,免繳裁判費
  • C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消費訴訟者,得依企業經營者過失之輕重,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 D 消費者保護團體欲依法提出團體消費訴訟,須受讓 20 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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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消費者保護法》第 52 條之條文細節:當消費者保護團體依第 50 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關於法院裁判費的減免,法律究竟是規定「不分金額一律免除」,還是僅針對「超過特定數額(如 $10$ 萬元或 $100$ 萬元)」的部分予以免除?請仔細辨析該法規對於「減額」與「全免」的適用範疇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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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團體訴訟」的優惠程序,你能精準辨識出裁判費減免的細節,說明你對條文規定的掌握非常細膩。

消費訴訟的裁判費減免規範

選項 (B) 錯誤的核心在於混淆了不同訴訟類型的減免程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2 條,消保團體提起「第 50 條(團體損害賠償)訴訟」時,並非全額免除,僅就訴訟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 60 萬元的部分免繳裁判費。相對地,依據同法第 53 條第 2 項,若是針對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行為提起「不作為訴訟(消法官官司)」,則確實採行全面免繳裁判費。因此,選項 (B) 概括稱所有消費訴訟不分價額一律免繳,顯然與法條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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