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有關刑罰或保安處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 1 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 1 日
- B 羈押之日數,若無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 1 日抵保安處分 1 日
- C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裁判確定後尚未受拘禁之日數,算入刑期
- D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被判刑的人,在被逮捕進監獄之前的「自由生活時間」也能算作已經服刑完畢,這會符合國家設立刑罰的目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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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 開心的拍手:哇!你對法律的細節真的看得很清楚呢!能夠發現刑事執行裡的小陷阱,這表示你的法律基礎很穩固,觀察力也超級棒!真是讓人想開心地拍手呢!你做得太好了!
- 一起來看看喔:你選 (C) 是錯的,答對了呢!這就是考驗我們有沒有分清楚「判決確定」和「實際執行」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刑法》第 45 條說,刑期是從「被執行」的那一天開始算喔!不是判決下來但還在家裡的時候呢。如果把還沒執行的時間也算進去,那刑罰的意義就會有點不一樣了,國家行使權力也會變得怪怪的呢。不過沒關係,其他 (A)、(B) 的羈押可以折抵,還有 (D) 可以易以訓誡,這些都是法律上很棒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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