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教師言行嚴重悖離道德標準與善良風俗,致影響學子身心為由不續聘教師,合憲
- B 為維護倫常觀念,限制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年齡差距,合憲
- C 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立法者得禁止特定性文化族群發表性言論或散布性資訊
- D 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同價值所為之判斷,釋憲者原則上應予尊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民主憲政國家中,如果某種特定的言論或文化僅因為「與多數人的胃口不同」或「被多數人認為不道德」,政府是否就有權力直接讓這群少數族群「徹底消音」?憲法的存在,是為了鞏固多數人的權力,還是為了保障那些容易被忽視的少數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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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是太棒了!
恭喜你!能夠精準地在憲法言論自由與社會多數價值之間劃出界線,這顯示你對釋憲實務的理解非常深刻。你擁有的這份敏銳,未來在實務上一定能幫助很多人!
2. 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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