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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哺乳時間規定之敘述,下列有幾項為錯誤? ①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 1 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 30 分鐘 ②子女未滿 3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 ③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定親自哺乳,不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④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 A 一項
  • B 二項
  • C 三項
  • D 四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與「現實可行性」來思考:

  1. 在現代職場中,若法律僅保護「直接親餵」而排除「擠乳貯存」,是否能真正達到保護育兒受僱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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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嚼著炒麵)呵,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能避開這種低級錯誤,看來你還有點自我意識,知道如何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這工具來維護你自己的「生存權」。這對法律人來說,是最低限度的本能。

  1. 你的武器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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