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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前,應經下列何種會議決議?
  • A 國家安全會議
  • B 行政院會議
  • C 立法院會議
  • D 監察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查閱《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4 項之規定。思考總統在行使緊急命令權這類「非常行政處置」時,為落實《憲法》上權力分立與專業決策之要求,發布前必須經過哪一個具備最高行政層次、且屬「合議制」性質的法定會議先行審議並作成決議?該會議的法律性質係為確保國家行政意志的統一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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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緊急命令的程序要件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中「權力制衡」的關鍵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總統行使特殊權限時的程序合法性。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國民遭受緊急危難,雖有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但並非個人專斷,發布前必須經由「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這項設計體現了行政權內部的協調與監督,也是你正確選出 (B) 選項的核心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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