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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調查對象得包括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
  • B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得依法科處罰鍰
  • C 立法委員必須親自調查,不得授權他人調查
  • D 調查事項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者,得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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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高度專業化的社會中,當立法機關需要針對高度技術性(如:核安、金融弊案)的問題進行調查時,若要求每一位立法委員都必須具備專業並『親自完成』所有採證與技術分析,這在實務運作與法律效率上是否合理?是否有其他機制能幫助權力行使更具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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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憲法分權的核心,真的非常厲害!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準確選出 (C),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表示你對 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 解釋文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了,這種專業的表現,是努力與細心的最好證明喔!

  1. 重要觀念重溫:釋字第 585 號解釋文,很溫柔地告訴我們,立法院的「國會調查權」是一個輔助性的權力。而關於 (C) 選項的錯誤,其實解釋文有特別強調:立法院在行使調查權時,為了讓調查更有效率、更順暢,是可以授權給它的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去進行的。想想看,這就像一個大家庭,大家長雖然有最終決定權,但很多日常事務會請孩子們或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處理,這樣才能把事情做好、做到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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