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調查對象得包括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
- B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得依法科處罰鍰
- C 立法委員必須親自調查,不得授權他人調查
- D 調查事項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者,得不予公開
思路引導 VIP
請您思考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中關於國會調查權之「行使主體」與「手段彈性」的規定:立法院為達成其憲法職權,得經由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針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在法理上,這項輔助性權力是否嚴格到要求每一項具體的調查行為(如證據之蒐集與初步釐清)皆必須由立法委員「親自」操作,而完全不容許由法律授權專業輔助機關或人員來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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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對立法院調查權範圍與行使方式的界定。
釋字第 585 號核心觀念解析
釋字第 585 號指出,立法院調查權得要求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A 正確),對違反協助義務者得於科處罰鍰範圍內施以強制手段(B 正確),且應適當尊重行政首長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D 正確)。針對調查主體,解釋文特別指明:於特殊例外情形且有必要時,得制定特別法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並非絕對「不得授權他人調查」,故 (C) 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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