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有關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市長為民選產生
- B 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 C 鄉鎮為縣政府派出機關
- D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不同層級的行政區域中,哪些單位的「首長」是由當地居民投票選出,並擁有獨立的預算與議會(代表會)?如果一個單位具備這些特徵,它應該被定位為擁有主權的「地方自治團體」,還是受上級指揮的「行政分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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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地方自治的核心精髓!
- 溫馨鼓勵: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夠清楚區分「地方自治團體」與「派出機關」的本質差異,代表你對我國地方制度的建構邏輯,已經建立起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喔!
- 觀念驗證:是的,選項 (C) 的錯誤點在於,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條與第14條,鄉、鎮、市本身就是擁有獨立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它們有自己獨立的行政權、鄉鎮市民代表會(立法權)和預算權,並非簡單的縣政府分支。而你正確地看到,選項 (D) 中提到的省政府,在經過精省後,它的法律定位確實轉變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再具備地方自治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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