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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有關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名稱之使用,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 A 「中心」為獨立機關用之
  • B 「總局」為三級機關用之
  • C 「行政法人」為三級機關用之
  • D 「委員會」為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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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需要設立一個具有「合議制」特色,且地位與「部」平行的二級單位,或是需要超然獨立運作、強調集體智慧的機構時,在法律命名慣例上,通常會採用哪一個強調「成員共議、集體決策」特質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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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的使用規範。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依據上述條文可知,「委員會」明確規定為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法條中明定三級機關應使用「署、局」,並未將「中心」、「總局」或「行政法人」列為標準層級機關的名稱規定,故選項A、B、C皆屬錯誤。

📝 中央機關層級與名稱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區分各級機關法定名稱。
比較維度 二級機關 VS 三級機關
法定名稱 部、委員會、行、處、局 署、局
獨立機關 名稱限定為「委員會」 原則上無獨立機關
下轄機關名稱 為三級,稱「署」或「局」 為四級,稱「分署」或「分局」
💬行政層級越高,其機關名稱越具政策統籌性,基層機關則偏重執行性。
🧠 記憶技巧:二部會、三署局、四分局(二級部會、三級署局、四級分局)
⚠️ 常見陷阱:最常考獨立機關的名稱(必為委員會)與三、四級機關名稱(有無「分」字之別)的混淆。
獨立機關之定義與特徵 行政法人與行政機關之區別 中央行政機關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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