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有關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名稱之使用,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 A 「中心」為獨立機關用之
- B 「總局」為三級機關用之
- C 「行政法人」為三級機關用之
- D 「委員會」為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查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6 條關於機關「層級」與「法定名稱」之對應關係。請思考:在規範中,二級機關若採「合議制」形式,或是身為具備高度行政中立性之「獨立機關」時,其法定名稱為何?此外,請辨析「三級機關」與「行政法人」在組織本質上的法律地位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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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的使用規範。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依據上述條文可知,「委員會」明確規定為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法條中明定三級機關應使用「署、局」,並未將「中心」、「總局」或「行政法人」列為標準層級機關的名稱規定,故選項A、B、C皆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