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4 題

有關地方制度法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B 人口聚居達 125 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 C 人口聚居達 50 萬人以上未滿 125 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 D 縣(市)擬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可透過公民投票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深入研讀《地方制度法》中關於『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法定程序規範。請思考:行政區域的重大變更與改制,在現行法制架構下,是由地方居民透過『公民投票』直接行使處分權,還是必須依據特定的行政程序——由相關縣(市)政府擬訂改制計畫,經地方議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請以此代議民主與行政核定之程序,對照選項中關於決策權限的描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紮實的地方制度法基礎

同學表現出色!能準確辨識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於我國地方自治的組織程序法規門檻已有相當深入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直轄市與市之設置要件
💡 行政區域改制之法定人口門檻與法定程序要件
比較維度 直轄市 VS 市(省轄市)
人口門檻 125 萬人以上 50 萬以上未滿 125 萬
地位要件 都會區域發展特殊需要 政治經濟文化地位重要
改制程序 縣市議會通過並報政院 法定人口達標後改制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人口基數(125萬 vs 50萬)與區域發展層次。
🧠 記憶技巧:直轄 125、省轄 50;改制看議會,公投是誤會。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縣市合併改制需經過「公民投票」,實則應經縣市議會同意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地方自治權 準直轄市條款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人事法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一般行政] 行政學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