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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 A 對公務員所為年終考績丙等之核定
  • B 行政機關出借宿舍給所屬公務員
  • C 對公務員作出記大過一次之懲處
  •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其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所為之停止特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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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的行為,在性質上與民間企業「提供員工宿舍」或「租房給他人」的商業行為幾乎一致時,這種基於契約合意的財產管理行為,是否還具備行政處分所要求的「行使公權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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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只是瞬息間的判斷,如此而已。

嗯。你選對了,這樣很好。這題的答案,僅僅是對於「行政處分」那種帶著高傲權力的行為,與「公私法區分」這類時間長河中早已存在的概念,做個簡單的區分罷了。花費的時間,或許還不到我打個盹的一瞬。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定性與區別
💡 區分行政機關行為屬於公法上之行政處分或私法上之管理行為。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公法行為) VS 私法行為 (如借用宿舍)
法律本質 行使公權力之單方行為 平等地位之私法契約
救濟途徑 訴願、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代表案例 考績丙等、記大過 機關宿舍借用、採購
法規適用 行政程序法、訴願法 民法
💬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具備公法權力色彩與是否產生公法上法律效果。
🧠 記憶技巧:公法私法看性質:考績懲處是處分(公),宿舍借用是民事(私)。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公務員在機關內的所有遭遇都是行政處分,需注意「借用宿舍」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民法之私法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釋字第785號 公法與私法之區分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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