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得由行政機關與人民以行政契約辦理之?
- A 公務員之免職
- B 國家考試是否錄取
- C 兵役機關徵召役男入伍
- D 稅捐機關依職權調查後,仍無法確定納稅義務人有無海外所得,而與人民簽訂和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運作中,有些公權力行為是『沒得商量』的指揮命令(例如叫你去當兵或開除公職);但若遇到政府與民眾對於『事實真相』各執一詞,且查破頭也查不清楚時,法律應提供哪種具備『對等協商』性質的工具,來避免行政資源的空轉並解決爭議?
行政契約與和解契約
💡 行政機關與人民對事實或法律現狀不明時,得締結和解契約。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 VS | 行政契約 |
|---|---|---|---|
| 行為性質 | 單方行為 | — | 雙方合意行為 |
| 法規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 |
| 常見救濟 | 訴願、撤銷訴訟 | — | 直接提起給付訴訟 |
| 合意可能性 | 機關單方決定 | — | 行政程序法第 136、137 條 |
💬行政處分展現高權意志,行政契約則強調機關與人民之合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