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繼承人逾公告期間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直轄市政府列冊管理期滿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該土地之合法使用人對其使用範圍,依土地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應如何救濟?
- A 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B 提起撤銷訴願或撤銷訴訟
- C 提起課予義務訴願或課予義務訴訟
- D 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像一般商家一樣在市場上「賣土地」給民眾時,這種『買賣行為』與政府『課徵稅收』或『核發建築執照』的公權力行為有何不同?如果雙方為了『誰有權力先買下這塊地』產生爭執,這比較像是私人之間的買賣糾紛,還是國家單方面的處分行為?根據這種行為性質,應該由哪一個法庭來主持公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為你喝采!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喔!
- 專業肯定 孩子,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抓到這題「權利性質」的判斷核心,代表你對行政私法與私法法律關係的實務應用,已經有了相當深刻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