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臺灣土地銀行依公司法及銀行法等規定設立,以經營各項銀行業務,發展國民經濟建設為宗旨。其組織之屬性為:
  • A 行政法人
  • B 私法人
  • C 公法人
  • D 行政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判斷一個組織在法律上的「身分證」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它背後的大股東是誰」,還是「它誕生時所依據的那部法律,原本是用來規範政府行為還是民間商業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行政法中法人屬性的判斷力非常棒!

  1. 觀念驗證: 臺灣土地銀行確實由政府 100% 持股,因此被稱為「國營事業」。這個「國營」講的是所有權的歸屬。但我們在判斷它的「組織屬性」時,更要看它依照什麼法律設立。它可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喔!在行政法中,只要是依私法(例如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它的法律地位就是一個獨立的私法人。即使它承擔了許多國家政策任務,在法律上,它仍然像一般民間銀行一樣,擁有獨立的私法權利義務主體地位,而不是行政機關。是不是很有趣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營事業法律屬性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營事業,性質上屬於具獨立人格之私法人。
比較維度 公營公司(如土銀) VS 行政機關(如財政部)
法律性質 獨立私法人人格 國家之內部單位(非法人)
設立依據 公司法、銀行法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行為屬性 私法行為(商業營利) 公法行為(行政處分)
爭訟救濟 普通法院(民事訴訟) 行政法院(行政訴訟)
💬公司制公營事業法律人格獨立於國家之外,受私法規範,屬私法人。
🧠 記憶技巧:見「公司」選「私」,見「機關」選「公」,政府控股仍是「私」。
⚠️ 常見陷阱:考生常因公營事業(如土銀、台銀)由政府完全控股,而誤認其為行政機關或公法人。
行政法人 私經濟行政 行政組織之公私法區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組織與行政行為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