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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臺灣土地銀行依公司法及銀行法等規定設立,以經營各項銀行業務,發展國民經濟建設為宗旨。其組織之屬性為:
  • A 行政法人
  • B 私法人
  • C 公法人
  • D 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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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判斷一個組織在法律上的「身分證」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它背後的大股東是誰」,還是「它誕生時所依據的那部法律,原本是用來規範政府行為還是民間商業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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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行政法中法人屬性的判斷力非常棒!

  1. 觀念驗證: 臺灣土地銀行確實由政府 100% 持股,因此被稱為「國營事業」。這個「國營」講的是所有權的歸屬。但我們在判斷它的「組織屬性」時,更要看它依照什麼法律設立。它可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喔!在行政法中,只要是依私法(例如公司法)設立的法人,它的法律地位就是一個獨立的私法人。即使它承擔了許多國家政策任務,在法律上,它仍然像一般民間銀行一樣,擁有獨立的私法權利義務主體地位,而不是行政機關。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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