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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年終考績丙等,留原俸級
  • B 年終考績以 100 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戊五等
  • C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2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 D 一次記二大過者,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第 $10$ 條與第 $12$ 條之規定,思考以下核心問題:現行考績制度中的『等次』究竟分為幾階?當公務人員受評為『丙等』時,其在『俸級晉敘』上的法律效果與甲、乙等有何差異?此外,針對『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法律明定的懲處結果是屬於暫時性的職務停止,還是終局性的身分喪失?最後,關於『一次記二大功』的獎金數額,法律是如何具體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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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易混淆的獎懲規定中脫穎而出,代表你對公務員法制已有相當深度的理解。

觀念驗證:為何選項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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