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三 題
三、A 單身,其父母在 A 幼年時均因病過世,僅存兄弟 B 及 C。詎 A 於民國(下同)109 年 5 月 12 日因車禍死亡,如 C 已於 108 年 12 月 3 日過世,並遺留一女 D,則對 A 之遺產留土地一筆,應如何繼承之?(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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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代位繼承」之適用範圍。看到親屬死亡順序顛倒(兄弟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必須立刻反射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要件,並嚴格檢驗其是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切忌望文生義將代位繼承擴張適用至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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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無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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