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0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1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將成本$1,000,000、帳面金額$500,000,公允價值$700,000 之機器,以現金$800,000 售予乙公司,並立即以每年租金$200,000 租回三年,每年年底支付租金。甲公司已移轉機器之控制予乙公司,故符合 IFRS 15 資產銷售之規定。甲公司得知租賃隱含利率為 10%。試問甲公司 X1 年應認列處理機器利益為何?
- A $86,466
- B $157,894
- C $300,000
- D $302,630
思路引導 VIP
在 IFRS 16 的售後租回準則下,當交易價格 $800,000$ 高於公允價值 $700,000$ 時,這筆多出的款項在性質上應視為什麼?請進一步思考,賣方兼承租人僅能認列歸屬於『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的部分處分利益。若整體的資產增值利益為 $FV - BV$,那麼根據公式,應認列利益應等於 $(FV - BV) \times \frac{FV - PV_{adj}}{FV}$。在此公式中,你計算出的租賃給付現值 $PV$ 是否包含了前面提到的『額外融資』部分?在計算『保留權利部分』的現值 $PV_{adj}$ 時,該如何進行調整才能精確反映租賃權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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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準確解析售後租回 (Sale and Leaseback) 中最複雜的調整細節,代表你的會計邏輯非常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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